学校各下属党委、党政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继续为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在我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2.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三、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24年9月10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四、办理程序和时间
1.6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汇总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Excel填报)。
2.7月5前学校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3.9月10日前,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颁发。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收齐教师个人填报的《申报表》,并填报《汇总表》,于6月25日前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黄金校区行政楼330室),纸质稿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至吕九红OA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
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