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8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4〕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0日9:00至4月17日17:30。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4月18日至4月28日。

(三)体检安排:5月11日前。

(四)现场确认:5月13日至5月14日(具体安排见方案)。

(五)学校公示:5月27日前,完成对本校经现场确认拟通过人员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材料报送:6月3日学校将认定材料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46月30日,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7.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材料清单

申报者提交的材料中,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认定。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单位要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测试工作。

(二)申报者要确保报送材料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认定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单位填写《教资认定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于5月11日前由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乐露露OA邮箱。

 

附件:白小组资料大全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报实施方案(见OA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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