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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产生办法和选举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6-01 点击数:

一、产生办法

按照《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赣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拟定为3人,通过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选举办法:

(一)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二)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成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选举人有权对竞选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四)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

(五)选举设计票工作人员4名,由大会筹备职能部门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六)投票时要按大会安排的顺序及所指定的票箱依次进行。

(七)投票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学工办、团委老师认可,选出监票人、计票人。已参与委员竞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成员的半数方可。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执行主席向全体成员宣布当选常任委员名单。

(十一)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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