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委、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继续为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在我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
2.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23年9月10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四、办理程序和时间
1.7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汇总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Excel填报)。
2.7月7前学校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3.9月10日前,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汇总教师个人填报的《申报表》,并填报《汇总表》,于7月5日前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黄金校区行政楼416室),纸质稿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过期不予受理,下一年度再行申报。
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
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