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广大学生意志、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民主权利,使我院各级学生组织建设及学生工作开展能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学生意见及建议在未来各项工作中能被充分考量。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赣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选举资格
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与《赣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代会代表应具有如下资格要求: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四)积极倡导和鼓励我院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信任;
(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学生工作;
(七)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二、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对学院团委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院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密切联系广大学生,正确代表学生利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四、名额
(一)原则上由学院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将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学代会代表由各班和学生组织按相应的比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规定每个学生会部门各选举5名代表。规定各班代表数不超过本班15%,且每班至少有1名代表。
每位代表应以各个班级、学生会部门两类单位之一为推举单位,且各推举单位所推举代表不得重叠,即每位代表的推举单位唯一。
(三)按照本次学代会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体现广大同学意志、以学生为中心的目的,规定学代会非学生干部组织推荐学生比例不少于60%。
五、产生办法
(一)以班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召开学代会代表推选会,各单位可结合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自行决定选举的流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量确定学代会代表;
(二)学代会代表必须由本单位2/3以上成员参与选举产生,否则无效;
(三)如已当选的代表因故放弃代表权利的,报主席团备案,该单位所放弃的代表名额不补入其他单位,应由原单位增补;
(四)学代会代表经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学院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