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赣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是赣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赣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共青团赣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广大学院学生服务,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四条 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的任务
(一)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配合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做好学院与广大同学沟通的纽带和桥梁,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选配,强化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风险意识、群众意识,做先进表率;
(四)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文艺体育等学生活动,丰富全院师生课余文化生活;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赣南医学院学生会。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具有赣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学生干部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职能部门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院同学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生会组织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其中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院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院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院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名,设主席团成员3名,下设办公室、社践部、学生部、文体部4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2名。
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管理,安排1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六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
第三节 院级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委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三)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五)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